|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2日 09: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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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审理结果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开心网上诉请求。
去年10月,北京市二中院判定千橡侵犯开心网特有名称权,要求千橡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但仍可沿用kaixin.com域名,同时千橡还被判向开心网赔偿40万元。不过开心网认为一审中部分事实错误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定千橡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改判赔偿开心网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且进行公开道歉。但法院判定,开心网提出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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