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1日 07: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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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流平台的勃兴,是这个信息时代的重要产物。技术的发展推动着言论空间不断扩大。正是在这样的交流平台上,不少公共话题得到了参与者更为深入、多视角的探讨。 围绕公共话题发表意见,从来不只是(也不应是)各类社会精英的专利。包括微博等新网络平台的出现,使得公民表达的机会得到充分体现。《数字化生存》一书作者尼葛洛庞帝曾言:“数字化能使每个人变得更容易接近,让弱小孤寂者也能发出他们的心声。”诚如斯言。网络民意,其重要性越来越充分彰显,也因此得到更多的重视。 不过,在看到网络空间公民发言的积极意义之时,却不能忽视一个现象,即自由表达观点时,往往出现以意气代替说理、前后逻辑不一致、对宣泄轻易附和、对隐私乐于嘲弄的现象。这种泡沫化的氛围当然也是建构“网络公共社会”中的必经阶段或说是一种初期的常态,但我们却不能不指出,语言暴力、恶语相向、脏话连篇、上纲上线,却并不是值得夸耀的,恰恰是需要我们集体努力逐步祛除的。也许网民视之为个人自由,但自由主义学说奠基人之一的弥尔在《论自由》(On Liberty)一书就指出,个人的价值在于每个人所具有的独特性(individuality)与创造性(creativity),只有在注重个性发展、尊重个人隐私、品味与权利的社会之中,文明才保有不断进步的活力。体现在网络空间,就需要合理界定“群己权界”,积极参与公共话题,但不无端用言语伤害他人。 最近,网路上流传出关于广东开发商的谣传,称广东省12家大地产商都是高干子弟,其父亲包括前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前省长等。知情者自然清楚,这种信息多是谣言,但因网络自身缺少必要的信息解毒或过滤机制,导致谣言病毒式传播开来。有些网络误传的信息,比如前些时候的核辐射谣言,因为涉及违法违规,就更不仅是发帖者只图娱乐,或缺少社会责任的事情了。 又如关于大学生药家鑫涉嫌杀人一案,围绕着究竟该不该判死刑,网络上最近出现了激烈的争论。这本来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网络争论应在技术面上围绕法条展开。由于法律背后有阶层落差导致可能的正义缺失,网络争论于是显得更为复杂些――这本也是正常之事,但一些网民稍有观点相异,便恶言相向,党同伐异,无形中对网络自由言论空间造成破坏,极端时候形成语言上的“暴政”。这实在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必须纠正与消弭。 显然,对公共话题的关心,是一个成熟公民的主体自觉。关心、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与批评,也是值得鼓励的行为。不过,围绕严肃的公共话题,社会大众在作探讨时,一定要以理性与严肃的态度进行。否则,公共话题的思考,不仅缺少深度与广度,更因探讨者态度的不严肃与非理性,而失去了本应有的意义。 网络公共发言容易出现如此乱象,这自然是与网民匿名发言有关。尽管网络上谣言甚多、发言者常常情绪化的问题,并不必然得出互联网必须实名制的监管结论,但网民注重自我提升参与素养、以更理性的态度进行公共发言,实在也是迫切之事。换言之,按照一定标准的要求,网民当以慎独之心去议论公共话题。 无疑,在网络公共社区中,网民怀有“慎独”理念,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与危害社会信息的传播,是每一个网络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而理性的对话与交流,是公共社区实现顺利构建与成长的关键,良好的文化知识储备则是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条件之一。理性探讨公共事件,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围绕公共领域,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曾有过深入研究。在他看来,在公共领域中,各种论点和意见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来展开交锋。理性的批评精神是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核心概念和特征,特别是对待社会、司法事件的批评理应是一种理性的行为。比照当下,网络公共领域的一些批评意见,却受批评者情感因素影响严重,进而导致非理性状态常常出现。 《大学》有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独也。”慎独是一种个人修养,也是一种境界。鼓励网络发言者以慎独态度对待公共事件,在当下的网络生态下,确实还是一个较高的要求。在此之外,从疏与堵的辩证关系看,建设更多的有助于公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和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是净化网络言论空间的又一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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