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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让商品房明码实价?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9日 09:41 作者 李木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14日记者会上表示,要消除房价物价上涨的货币基础。他还说,“通货膨胀包括物价、房价,都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今年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各项工作中,把抑制通货膨胀摆在了第一位。”

  可见,“抑制”通货膨胀将不再仅仅包括消费品价格,也包括过快上涨的房价。

  其实,消除房价物价上涨的货币基础的行动正在进行。一年多以来,十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三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逐步收紧流动性。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货币因素是此一轮房价上涨的重要基础。全球主要经济体大面积实施经济刺激政策,首推宽松的货币政策。伴随着全球经济企稳回升,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大量增加,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形成较大的输入性通胀压力;同时国内货币存量规模较大,能源、原材料、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逐渐上升,也加大了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

  再加上目前我国投资品种较少,商品住宅因其投资与消费的双重属性成为占各类投资者绝对优势的选择。刚性需求、投资需求、抗通胀需求三大需求挤上商品住宅这座独木桥,乃至中国经济地位上升、人民币汇改重启吸引国外热钱部分流入,使得供应有限的商品住宅价格节节攀升。

  “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写进了政府报告。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是2011年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方向与手段,包括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规模的落实,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等。

  各部委通力协作的房地产调控,经过一年有余的运行,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去年8月份以来反复强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也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因此,对房价的监管需要逐步进一步推进,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是房地产调控始终强调的目标。何为“合理”?

  “十二五纲要”第八篇第三十五章中,在明确未来五年的住房供需格局时,也给房价确定了合理水平,那就是“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消费能力与收入息息相关,这一表述也给尚未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地区提供了参考系数。

  一个新的政策动向是,中消协近日联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召开座谈会,宣布推行明码实价。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表示,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要求商品房明码实价的相关规定,将在近期推出。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及物业费用都必须明码实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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