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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短期难实现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7日 07:58 作者 徐健
      在3月15日中消协联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召开的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透露,目前发改委正在拟订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每一套商品房、代办费用、物业费等都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实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关于商品住宅销售方面,近几年已出台很多规定,并且不少规定隔段时间就重申一下,但关键是要落实下去。
  去年4月份,为了落实“国十条”,住建部就下发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这意味着,各地都须实行“一房一价”,而且不能随意涨价。
  去年9月,上海市房管局也下发通知,要求重点强化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的指导和审核,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方案中申报“一房一价”,明确调价期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如果销售价格需要上浮的,应重新申报备案。
  杨红旭表示,去年下半年,部分城市高价商品住宅项目申请预售不太顺利,正是房管部门加强了定价审核,开发商想定得高一点,房管部门可能就会有意见。至于销售时能否提高价格,各地政府管理口径则不一,如“国五条”后南京细则中曾规定:三个月内不准涨价。
  而上海方面则为:网上房地产显示新上市楼盘网上备案“报价可浮动范围”一栏均显示负值,即只能下调售价,不能涨价。
  中方信分析师薛建雄曾向本报记者指出,就算有“一房一价”规定,开发商也可在前期申领预售证时略微报高预期价,再以心理价位卖房,从而推高房价。他举例说:两年前,南京就开始实行“一房一价”,涨价需要重新审批。但近两年来南京的房价依旧呈现一定程度的涨幅。
  “按照市场规律,商品住宅的价格应由市场定价,其价格水平是波动的,有时会偏离价值轴,从可操作性上分析,缺乏可行性。”杨红旭说。
  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亦认为,基于房地产市场现状和执行细节等多方面原因,推进价格公开化还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形成这种机制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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