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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备案 最高罚3万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6日 09:28 作者
 

  现在网消息《武汉市房屋租赁须知》规定:1.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房客入住后,出租人要履行管理义务,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如果房屋承租人没有办理登记,一经落实,要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将不具备租赁条件的房屋出租,一经落实,将罚款最高达到3万元。

  3.如果房主不履行管理责任,房客在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房主也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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