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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蒸发 二手中介游走灰色地带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5日 09:09 作者 叶国靖
      赚取不当差价、挪用客户资金、业务员卷款逃跑等现象屡禁不止
  
    上海作家张爱玲曾说过,“人生是一袭华美的长袍,里面却爬满了虱子。”这句话用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同样适用。在二手楼市繁荣的背后,灰色交易却不断上演。赚取不当差价、挪用客户资金、业务员卷款逃跑……形形色色的欺诈手段,不仅令行业监督大打折扣,也令二手中介行业成为投诉焦点。
  赚取不当差价
  “说起来惭愧,我在中介行业工作多年,自己买卖二手房时居然被同行欺骗。半年过去了,我的买房纠纷还没有妥善解决。”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内部人士王小姐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2010年年底,王小姐通过上海闵行区都市路上的一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卖双方谈价格时,中介以“怕双方谈不拢”为名没有让买卖双方直接见面。因为房东要求185万元“净到手”,因此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和中介费都由买家王小姐出,王小姐同意了。
  在签订佣金确认单的时候,经纪人方先生一直在说:“这就是走个形式而已,你们不用细看,签了就行。”
  在过户时,王小姐发现,卖方又付给中介1万元“中介费”。对此,王小姐觉得很奇怪,因为自己已经付了买卖双方的中介费。经追问才得知,最初在谈判价格时,房东同意降价1万元即以总价184万元卖出房屋,中介没有告诉王小姐,反而在正常收取了中介佣金之后,又以“辛苦费”为名,收了卖家的1万元,以这种隐秘的方式赚取了差价。
  截至目前,王小姐因为得不到卖方的证明,造成投诉无门的局面。她说,买方要尽量与房主见面,避免被黑中介安排的托儿欺瞒。
  对此,上海永庆房屋总经理陈史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尽快建立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建立公开的资信平台。
  做低合同价
  徐汇区南丹路聚集着多家知名大中介。当记者问及如何有效规避税费的时候,多位业务员的答案几乎一致:为了促成买卖交易,主动授意买卖双方如何“做低合同价”,有的甚至表示可以聘请房产物业评估公司共同参与,用第三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来迷惑房产交易中心的客观评估审核。
  来自西欧的Jones女士在上海工作,在长宁区拥有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屋。去年下半年,她通过一家港资中介对外出售物业。上海女孩Jane从Jones手中买入了这套物业。买卖这套物业的中介业务员说,这套物业报备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总价为227万元,实际成交价格为260万元。通过签署阴阳合同做低合同价,买家可以规避不少税费。
  做低合同价、签订阴阳合同一直是中介行业公开的“秘密”。事实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早已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二手房的买卖交易过程中,许多环节只有经纪人和购房者参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经纪企业的监督作用有限,不能监督到所有的交易行为。
  “在监管方面,可以向香港借鉴,违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引入民法、刑法等法律进行监督和制裁,让信息的隐瞒和欺诈无处藏身。” 上海万利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斌说。
  业务员卷款逃跑
  上海女孩朱小姐在一家传媒机构工作,去年底,她在上海宝山区杨行板块买进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由于工作繁忙,为了省事,她和先生委托上海一家知名中介公司的宝山区经理小王对外寻找租客,并代为收取每月租金。
  “小王已经卷款潜逃,我的出租房子一直是他在打理,房租是付三押一,他一共卷走了4000多元的房租。”她在电话里告诉本报记者,小王所在公司参与宝山一个新盘的销售代理,他还卷走了20多万元的客户意向金。
  朱小姐说:“更糟糕的情况是,现在的房客不相信我是房东。为什么呢?房客没有直接和我见过面,都是对接中介小王的。为了证明我的房东身份,我还需要拿着身份证和房产证,给房客过目,以证明我是李逵不是李鬼。”
  本报记者调查获悉,二手中介部分欺诈行为: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买方的购房款划入中介的专用账户“委托保管”,一般要花费1~3个月不等才能拿到变更的新产权证。买卖双方完成产权转移后,卖方才可以拿到买方先前支付的购房款。在这一时间差内,首付款会寄存在中介的账户内,中介在此期间就掌握着大量客户现金。
  活跃于闵行区莲花路板块的金牌置业顾问修先生认为,多家经纪公司已经参与了资金监管,资金监管账户是银行、中介、交易中心三方共同设立。但是,仍有一些中介没有通过机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买卖交易、租金交易的资金保留在经纪人手中。一旦楼市受制于宏观调控或大行情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就很可能出现“卷款逃跑”事件。
  
  二手中介部分欺诈行为:
  哄抬房租
  倒卖房票
  逼客户下订单
  赚取不当差价
  挪用客户资金
  业务员卷款逃跑
  合同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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