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7日 09:46 |
作者: |
万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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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若免征额提至3000、4000、5000元,每月可少缴150、250、325元
【深圳商报讯】(记者 万红金)近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方案对个税免征额、税率级次等进行了多处修改,旨在为中低收入者减税。个税免征额提高后,市民究竟能省多少钱?
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深圳税务学会相关专家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个税免征额,社会各界普遍预测个税免征额会调至3000元。专家向记者介绍了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即个税免征额现行为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法定扣除项目)-2000。
深圳税务学会相关专家告诉记者,以每月5000元收入的纳税人为例,原来每月需缴纳个税为(5000元-2000元)×15%-125元(速算扣除数)=325元;假设个税免征额调整至3000元、4000元、5000元,分别将相应数字套入上述计算公式:(5000元-3000元)×10%-25元=175元、(5000元-4000元)×5%-25元=75元、(5000元-5000元)×0=0元,以不同免征额缴税标准计算,这位纳税人每个月将比现行标准分别少缴纳150元、250元和325元。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深圳税务学会专家还表示,近期,诸多媒体纷纷报道了“国务院将讨论提高个税起征点”等相关新闻,报道将“免征额”混淆成“起征点”。
事实上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不征税;当课税对象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通俗地说就是扣除额。当课税对象数额等于或低于免征额时,不征税;当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免征额时,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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