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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4日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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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总裁杨超: 在拟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出台险资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 由于一些资金运用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明确,目前渠道放开还只是名义上和形式上,使得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新兴产业等一些领域和项目的投资尚不能进行实质性运作。 同时建议,由保监会、住建部等部委牵头,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 已于近日提交提案,从关注民生工程的角度,建议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的作用,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保险资金的特点是规模大、久期长,追求资产负债的合理均衡匹配和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回报,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不动产投资,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有效规避市场波动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措施上,提出三点建议,首先,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负,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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