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3日 09: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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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金融办指定的“北京版”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即将出台。目前,该文件细节尚在有关部门审定中。
据悉,“北京版”QFLP文件与上海市已经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主要存在两点不同。“北京的文件比上海的多了一句话,又少了一句话。”有关人士表示。
“多出的一句话”意指北京市即将出台的QFLP文件中,将指明享受QFLP政策的外资PE中“外资认缴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50%”。而上海的文件中虽然并未明确提及这句话,但是也要按照这个规定去做,只不过北京的文件明确写出来了。
“少的一句话”则是指《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提到“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北京市即将出台的文件中把这句话删掉了。一位PE界资深人士表示:“5%这个额度对于商务部来说可能有些为难,额度太大了。3%差不多。这可能是北京市未采用这句话的原因。”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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