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8日 09:23 |
作者: |
马继鹏;李梦娇 |
| |
昨天,中国银监会发布通知称,为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和外部信用评级结果,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重大投资行为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
通知表示,在使用外部评级方面,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全行的外部信用评级使用情况,外部评级结果只能作为内部判断的补充参考。无内部评级体系者应引用或参考多家外部评级机构结果并进行比较,选择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结果。
此外,外国银行分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均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发布后,业内普遍表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信用评级风险控制的要求提高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由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选择投资债券品种、衍生品时会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在授信业务、投资业务等方面,更多的采用内部评级,大部分银行自身内部评级体系较完整,因此受通知影响较小。
而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自身评级体系不健全,风险评估能力有限,在各方面业务中较依赖外部评级结果,受该通知影响较大,其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结果的行为将得到规范。
评级机构评级不当、错误屡出、反应迟缓、漏洞百出是引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危机后,评级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发显著。以希腊为代表的“欧猪五国”主权债务危机,因评级机构陆续调低评级而使其金融状况进一步恶化。
信用评级机构是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通过不同级别反映不同证券发行人或证券的信用程度,金融机构通过评级了解其证券发行人或证券的信用水平。而一旦评级机构评级不当,将会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
据记者了解,中国国内目前共有五家较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分别为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上海远东资信、上海新世界评级。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