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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并举 沪渝房产税试点方案全解读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31日 11:09 作者 王小明
      飞了许久的房产税试点传言终于尘埃落定。在国务院1月26日召开会议公布楼市调控最新“国八条”之后,1月27日晚间,上海、重庆也分别公布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方案细则。

  整体基调而言,重庆的方案要比上海的严厉许多。重庆房产税方案中,征税的税率最高可达1.2%,而上海征税税率最高只是暂定为0.6%,只是在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才暂减为0.4%。

  但从操作上而言,上海方面的细则可能更具可操作性。上海方面在划定征税对象上,并不将存量房划定为征税对象,只对办法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者征税。

  而重庆细则则显得更复杂一些,重庆试点方案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同时,重庆方案还留有“后招”:对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也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因为涉及高档房以及平均房价等标准的划定,重庆方案的实际操作性似乎会比上海遇到的难题大一些。但在昨日重庆举行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长黄奇帆还是认为,重庆方案可操作性还是可以得到保证。

  黄奇帆认为,在均价划定上,每年重庆产生当年的房价均价,两年相加的这个均价会一目了然,买方卖方,收税者和社会中介都非常明白。在存量房标准上,重庆采取的减免方式,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抵扣180平方米,新购高档住房抵扣100平方米,并不涉及复杂计算。

  黄奇帆还解释称,重庆房产税的收税结构主要还是收增量,并不是对几万老百姓的存量房子收税,主要还是对新购高档住房收税,这是非常明智的,合理的。

  黄奇帆进一步认为,重庆对两倍、三倍的高档房收税,重庆每年大概有200万平米这样的高档房交易量,因此地方收税的工作量并不大,“游戏规则简明扼要,肯定能把房产税征收到位。”

  在计税依据上,上海方面主要还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而重庆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交易价。但重庆认为,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严厉的一点是,重庆属于房产税试点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也将按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而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两地房产税方案最大的区别点在于,对税率的规定。重庆在税率方面的规定显得更细节化。

  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税率划定更倾向于一刀切的情形。上海征税税率最高暂定为0.6%,只是在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才暂减为0.4%。

  房产税试点的第一步已经迈开,但效果如何,是否能够像限购令一样,达到全国推广的地步,却仍有待市场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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