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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吃下”沪律师行业年金保险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7日 09:38 作者 陈天翔
      上海首推行业年金保险制度
  
    上海市首个行业年金保险制度昨日正式建立。《第一财经日报》从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已经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签订了《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合作协议》。
  据了解,中国人寿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提供的行业年金保险计划,经过了数年的调研工作及方案修改,最终为律师行业量身打造了一套“简单、灵活、方便且收益稳定”的年金保险。
  本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采用会员“个人自愿投保、律协酌情补贴”的投保原则。同时,上海各大律师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建立人才激励计划,进行配套的按年交费或者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群给予一次性的奖励交费。会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采取多种方式领取养老金。这种通过行业互助形式形成的年金保险制度,有效保障了律师的福利权益。
  中国人寿虽具有企业年金资格,但这次并没有为律师行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中国人寿解释称,“企业年金”的主体是企业,律师协会无法作为主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团体年金保险的投保人除企业外,还可以包括特定团体,因此律师协会也完全具备投保资格。今后,如果各律师事务所有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中国人寿也完全可以提供一揽子、全方位服务。
  另外,对于上海正在加快推进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人士表示,该公司始终积极关注并参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一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投入,凭借客户资源优势和综合实力,相信会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市场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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