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0日 10:3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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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中国商业联合会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徐宁日前表示:“正版CD只解决复制权问题,在公开场所播放是对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使用,需要根据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缴费标准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相应的著作权许可费。”
近年来,商业领域音乐侵权现象不断出现,“全国百余家KTV遭遇集体被诉”,以及近日“上海花园饭店播放背景音乐涉嫌侵权”等热点事件频发,导致商业企业与音乐著作人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对此,徐宁指出,由于长期以来用户形成了“拿来就用”的习惯,所以很多商家对自己播放的背景音乐没有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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