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0日 08: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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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执行。
按照标准,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中心城区的土地闲置费,各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本区县的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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