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上演房产税“双城记”,房产税的讨论再度甚嚣尘上。1月9日新华网引述重庆“两会”消息称,重庆市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此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公开表示,只要国家批准了,重庆就会对高端商品房、别墅用房征收房产税,以实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制度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上海版房产税方案也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人预计,按照重庆版房产税的形式和时间,上海版房产税也有可能在上海“两会”前后明确。不知不觉间,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从“该不该征收”演变为“怎么征”。“房产税已一步步走近我们。”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其微博里如是说。
但是,无论是官方零星信息,还是坊间传闻,关于房产税征收方案的细节,至今仍有几大关键疑问没有答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房产税的开征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没有理由不经过充分讨论就贸然出台。”这一观点,也得到多位业内人士的认同。
疑问一:计征对象是谁?
重庆“两会”上明确要征收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按照黄奇帆2010年4月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重庆设计的是“特别房产税的政策设计方案”,对高端住房房价和消费必须要约束。其征收对象有两种方案:一、凡城市独栋住房(别墅)或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二、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1月11日,黄奇帆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重庆版房产税将会“增量存量都有”,而“高出城市均价3倍的高价房和别墅,只占全市房屋总量10%左右。”与重庆不同,传言中的上海版房产税比较倾向“新老划断”,对增量房进行调节,针对新购房者人均面积超过7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以后再逐步过渡到存量房。
这些方案都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若要征个人房产税正确的做法就是对所有个人住房一视同仁。不论是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还是政府提供的福利房,或是经适房、限价房,只要个人拥有产权,都应纳入课税范围。因为与其他种类住房相比,商品房特别是高档房,已经担负了更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