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7日 10:09 |
作者: |
|
| |
【新华社郑州1月6日电】自1月6日起,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这是郑州市房管局5日发布房地产新政,对外地人在郑州市购房进行了条件限制。
5日,郑州市房管局通报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和房管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宣布从6日起郑州市开始实施“限购令”。即自2011年1月6日起,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 按照这一规定,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