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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租房实施细则出台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6日 08:27 作者
     备受关注的沪版公共租赁房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满足“持居住证满两年,‘缴金’满一年”等条件可申请公租房。租金将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
  记者5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已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常住人口,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有关专家指出,上海市公租房旨在缓解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因此在具体措施上,放宽了户籍要求,首次将户籍限制外的城市“夹心层”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
  此外,上海公租房的租金将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
  2011年上海保障性住房工程将继续加快推进,全市计划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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