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5日 09:26 |
作者: |
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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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痛过,成长过,2010年,中国保险业给我们带来了一份惊喜,也留给我们一阵伤痛,或许还将许给我们一片未来……
关键词:零投诉
世博保险:我好,你好,他也好
2010年是世博年。就在记者执笔年终特稿当天,上海世博会总结表彰大会正在北京隆重举行。毋庸置疑,历时6个月的上海世博会,让全世界记住了一届精彩、难忘的盛会,也让中国保险业经历了一次严峻、全面的考验。
按照国际展览局规定和世博会惯例,世博会的保险分为“强制性保险”和“可选择保险”两类。其中,“强制性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规定保险,是所有参展者均应投保的险种;“可选择保险”指商业保险,参展者可根据自身风险状况自愿投保。
2007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上海世博会规定保险方案。当年7月17日,世博保险工作小组面向全国公开世博会3个规定保险的承保公司。全国共有2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加了应征,最终12家保险公司入围,共同组成世博会规定保险共保体。
“运用保险手段减少世博会风险既是国际展览局规章要求,也是我国保险业发挥保险职能、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中国人保财险上海世博项目负责人沈觉文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海世博会在给中国保险业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对中国保险业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世博规定保险“共保体”组建后,各成员保险公司将充分发挥各自品牌、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全面为上海世博会提供保险保障。而中国人保财险是上海世博会的全球合作伙伴,也是世博保险的首席承保人。
在历时5年的上海世博会筹备及运营周期内,中国人保财险累计签发组织者保险845份,参展方及相关单位保险1384份,累计处理世博相关赔案1361起,在世博会结束时结案率达到85%,世博保险实现了“零投诉”。
“在世博会运行的6个月中,上海保险业完成了世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李峰向记者透露,截至2010年10月31日,园区内累计接到世博保险报案1331件,其中,人伤赔案1065件,物损赔案266件,已结案件1069件,未结案件262件。
此外,园区外共接到世博会相关报案121件。其中,车险50件,财产险30件,健康意外险22件,责任险12件,公众责任险6件,国内水陆、陆路货物运输保险1件。已结案件97件,未结案件24件。
【点评】
世博会对于中国保险业而言无疑是最好的“练兵”,在与世博会定点医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国际SOS救援中心签订紧急救援服务协议之后,中国保险业似乎已经拥有了与国际机构、保险巨头合作的自信,也拥有了承保大型活动、重大项目风险的底气和技能。
2011年,中国经济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周期,在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国际重大活动举办过程中,如何发挥保险业分散、转嫁风险的功能,积极参与到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是中国保险业需要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分红险
保险理财:东边不亮西边亮
CPI上涨、加息、房地产调控、股市震荡……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退之际,通货膨胀的趋势悄然来袭。无论市场对于通胀的争议有多大,有一点毋庸置疑:寻找到安全有效的理财工具已是当务之急。
对此,太平洋保险理财专家和产品开发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通胀预期强烈的年份,要想在风险和收益中谋求最佳平衡点,保险是正确的选择。保险可以在提供保障、抵御风险之外,有效地帮助消费者进行科学理财。”
“在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提高及利率较低的局面下,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资产贬值,分红险可以提供解决方案。”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从2010年前三个季度的数据不难发现,分红险成为了2010年当之无愧的销售冠军。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相比,分红险的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投资所得盈余的分配。
“因此,分红险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给客户带来的风险,并且使客户轻松地享受到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优势和专家理财服务。”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当前,分红险已经占据市场七成以上份额,有的公司甚至已经超过90%。
当然,分红险热销还有另外两个方面原因:首先,在中国保监会大力倡导结构调整的主题下,兼职保障与理财功能的分红险必将大放异彩;其次,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投连险和万能险的部分销售收入不能计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分红险则可以全部算入保费收入。
另一个抵御通货膨胀,并受益于加息的险种就是万能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产品管理中心主任杨智呈在采访中指出:“万能险的一大特点就是对利率的敏感性。”他进一步指出,万能险的投资标的中,有不少比例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也就是国债、金融债、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大额协议存款等工具。
“一旦央行加息,保险公司万能险资金在银行的大额协议存款必然也会有所提升,因此,加息对万能险收益率有一个潜在的正面作用。”杨智呈分析到。2010年12月26日,央行宣布年内第二次加息,市场分析人士认为,2011年第一季度,央行还有一次加息预期。
【点评】
保险抵御通胀风险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随着央行加息等一系列市场调控措施出台,保险产品收益水平遭到市场质疑。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分红险的收益水平大致分为三档。4%为低档,5%为中档,6%为高档。2009年保险公司分红险的收益率在3.5%至5%左右,2010年基本维持这一水平,加息之后,分红险面临收益压力。相比之下万能险结算利率,自2008年达到6%的峰值后,一度连续下调。2010年以来,保险公司万能险结算利率集体跌破4%。
在收益水平接近银行存款利率之后,如何进一步开发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应该成为2011年各家保险公司产品设计的核心关键。
关键词:巨灾保险体系
巨灾保险: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0年11月15日,这是一个被铭记的日子。上海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截至2010年11月19日,“11·15”特大火灾事故已造成58人罹难。上海市政府表示,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
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23日中午,上海“11·15”特大火灾共有9家产险公司涉及理赔案58件。其中,社区综合责任险1件,保额500万元;家财险7件,保额81.66万元;房贷险18件,保额1197.31万元;财产险1件,保额87万元;意外健康险3件,保额30万元;车险28件(保额不明)。15家寿险及养老险公司确认共有17名被保险人身故(其中1名客户在两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保额合计319.6万元,受伤客户31人,失踪客户6人。
目前,上海保险业已累计赔付831.52万元。其中,产险公司赔付579.71万元;寿险及养老险公司赔付251.81万元。保险业的这些理赔数字对于“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而言,可谓杯水车薪。
而这样的窘境在早些时候的玉树地震和伊春空难中同样存在。2010年4月14日晨,青海省玉树县发生两次地震,最高震级7.1级。
2010年5月30日,青海省政府公布玉树地震最终死亡人数。截至2010年5月30日18时,经青海省民政厅、公安厅和玉树州政府按相关程序规定核准,玉树地震已造成2698人遇难,其中已确认身份2687人,无名尸体11具,失踪270人。
青海保监局相关人员表示,截至2010年8月2日,保险业共接到报案149起,赔付支出399.39万元,人身险赔付金额149.07万元,财产险赔款250.32万元。
2010年8月24日22时10分左右,一架从哈尔滨飞往伊春的客机在伊春机场降落,接近跑道时断成两截后坠毁,部分乘客在出事时被甩出机舱。“8·24”坠机事故造成42人遇难,54人生还。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公布了“8·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黑龙江保监局截至目前尚未公布最终赔款信息。
“行业缺乏经验数据,商业保险公司难以获得政府扶植是巨灾保险发展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通过国家建立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是一种解决方案。在他看来,“政府需要科学地管理财政预算,特别是在应对巨灾的时候,合理调配应急储备基金。”
【点评】
关于巨灾保险的讨论,在中国保险业已经“尘封”很久,直到“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这个话题又被再次“挖掘”出来。这样一个专家叫好、业界呼应的产品,为何始终“雷声大雨点小”?
我们可以为巨灾保险迟迟没有推出找到各种理由,但是,谁又来为那些在巨灾中逝去的生命寻找理由?每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中国保监会总是在第一时间对保险公司提出“特事特办、开启绿色通道”的指令,可是,谁又能为巨灾保险的推出开通“绿色通道”?
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保险业的政协委员们也许又将带着“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提案赴京上会。如何将这些A4纸上的“金点子”变成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中国保险业期待在2011年等到结果。
火灾保险地震保险
关键词:回归保障
险企转型:让“保障”落地
结构调整是中国保险业2010年的绝对主题,各家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努力似乎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大地保险总经理蒋明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中国大地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业的新兴主体,不论是在公司创立起步的初创时期,还是在面临诸多困难、诸多矛盾的调整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当前公司步入稳健成长的新阶段后,客户服务都始终是公司最优先、最重要的工作。今后将通过包括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在内的‘三大体系’建设,内化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
当然,渠道创新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平安在电销系统建设上每年耗资数千万元,2008年、2009年的投入成本分别高达4000万元和7000万元。
“虽然投入成本巨大,但在3年后,我们电销业务就实现了盈利。”中国平安产险电销事业部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刘豪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2010年,电销业务保费收入将突破120亿元,超过2010年3月制定的90亿元目标。”
中资保险公司磨拳擦掌之时,外资保险也没闲着。中德安联首席执行官柏思安表示,与中国寿险市场一样,2010年也是中德安联根据新的市场环境进行调整和改革的一年。
“在进入下一轮快速增长的周期前,我们应该学会更好地调整策略,夯实基础、提升竞争力。”中德安联的“调结构”策略与大多数保险公司一样,从保险产品本身入手。柏思安认为,保险的核心价值是保障,是以小博大的风险规避,也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关注的首要因素。“因此,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以价值较高的期交、保障型产品为主的策略,回归保障的原因之一也正是适应消费者这方面的需求。”柏思安透露。
其实,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保险业专家认为:“单纯地追求保险收益是盲目的,是忽视保险本质的做法。消费者首先要明确自身的保险需求在哪里,保障是第一步,然后才是考虑收益可能为家庭财务带来的改善作用。”
【点评】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这个道理谁都懂,可真要做起来却并不容易。消费者在遇到理赔问题时,总是抱怨保险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又或者刻意夸大了投资收益。可是,扪心自问,如果保险公司一开始就告诉你,这款产品只有风险保障、没有投资回报,你还会选择购买保险吗?
当然,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不愿意购买保障型产品。那么,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合适、创新的产品提供给这部分消费者呢?还是不论什么情况,保险公司都只能提供一种产品、“格式化”的保单?
2011年,中国保险业还将在结构调整的大道上驰骋,只不过,在高速增长、开疆辟土的同时,能不能静下心来培育一下市场、培训一下消费者、创新一下产品?
关键词:银保新规
银保合作:犹抱琵琶半遮面
银行和保险公司是一对有趣的兄弟,他们常常“拌嘴”却又相互“依存”,他们渴望“合作”却总是彼此“拆台”,这种让人“纠结”的情绪在2010年达到了顶峰。
2010年11月8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与本行具备的资源与能力相适应,依靠本行的能力自主地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开展业务。
“农行曾在2010年11月将中国人寿所有银保人员撤走,当天保险销售挂零,第二天又将银保员工全部召回。”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大部分银行2011年保险销售的目标定得比2010年还高,怎么可能一下砍掉?”
具体来说,要求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应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应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等。
对此,保险业专家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保监会,是否撤走销售人员应该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不受银监会约束。”不过,记者从银行工作人员处得到的答复是:“银行由银监会监管,应该会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撤走销售人员。”
“其实,解决这种两难境界的最好办法是,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文。”上述保险专家认为,“银监会出于对行业形象保护、规范治理的角度,发布《通知》的决定可以理解。但是,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此举可能会伤害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感情’。”
不过,保险专家的担心似乎有些多余。继2009年底,保监会批准交通银行收购中国人寿持有的中保康联51%股权,中保康联名称变更为“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0年又有3家保险公司转身银行系。
2010年4月,保监会批准北京银行收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持有的50%的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北京银行与荷兰保险有限公司各持有首创安泰50%的股权,首创安泰人寿改名为中荷人寿。
此外,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银保险100%股权转让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将成为中银保险惟一股东;工行与法国AXA安盛、中国五矿就金盛股权买卖交易达成协议,持有金盛人寿60%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金盛人寿更名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点评】
一边,为了银行保险产品销售闹得不可开交,一边,为了参股保险公司谈得热火朝天;2010年,银行和保险让我们真正体会了“纠结”的真谛。不过,随着《通知》大限之日(2010年12月31日)的到来,这场兄弟间的“斗嘴”可能很快就会画上句号。
只是,谙熟“和则两利、斗则两败”的监管者一定在琢磨:这些年,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撤走销售人员是否意味着放弃这个重要的“战场”,抑或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找到一个既符合《通知》要求,又能够继续“驻点销售”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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