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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靴子”摇摇欲坠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6日 08:01 作者 刘宝强
      市场又传“细则概要” 并非最终权威版本
 
    关于房产税征收的传闻不断刺激着市场的神经。
  近日,又有一份“房产税征收细则概要”(下称“概要”)在市场流传,称“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20%”。
  昨天,有分析人士表示,“概要”部分内容接近正在酝酿的房产税方案,但这份“概念”并非最终权威版本。
  从1月到4月再到9月,从“国十条”到“9?29”楼市调控新政,信贷、税收、住房保障、土地等相关政策出台之密集,动用的政策工具之多前所未有。
  然而,多地房价仍未现明显松动。新华社在近日播发的一篇文章中援引业内人士的观点指出,当务之急是把调控政策深入推进下去,根据市场变化,做好必要的政策储备。
  在业内看来,房产税是“政策储备”的第一选择。
  “概要”显示,对计税家庭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设有一定的人均免税面积门槛。计税依据是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按照“概要”描述,所谓分段累进税率是指,按照不同的情况,税率水平渐高,从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到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以此类推。
  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此前有官员表示,这次有关部门重新修改房产税,“加上新东西,不需要人大批准,国务院批准即可。”
  交银国际研究部主管杨青丽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如果房产税税率太低,对房价影响不大,如果税率太高,容易引起反对。
  虽然市场对房产税有诸多期待,但其难成“万能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近日表示,房产税开征会使房价微量下跌,但从中长期来看,开征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有限。
  他同时强调,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税制,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并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房产税征收应以促进房地产业正常发展为首要目的,不能因为房地产或宏观调控需要而让房产税承担过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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