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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4日 08:39 作者
    继上海、北京、海南等地叫停第三套住房贷款后,作为西部重镇的重庆市也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根据重庆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重庆市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同时,重庆市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时,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住房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应加强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以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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