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9日 09:01 |
作者: |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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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从信托公司融资这条渠道再度受到监管当局的重点关照。昨日,银监会发布公告称,近期已出台关于信托业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严格控制房地产业信托风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从2005年开始,银监会就陆续发布了多个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文件,除最低资本金、二级资质、“四证齐全”外,还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回购、禁止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等。
针对近期房地产信托业务较快增长趋势和个别信托公司存在不审慎行为,银监会为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出台了最新的通知。银监会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风险状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等。同时,要求各地银监局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予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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