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9日 08: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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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获悉,经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审核确定,重庆市896家企业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今后这些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税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重庆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启动以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11月末,重庆市共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67903.2万元,其中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30531.75万元,跨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3463.44万元,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金额33908万元。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1个,重庆市银行为境外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9个,账户余额34670.76万元。目前,与重庆企业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实际收付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扩展至缅甸、香港地区、美国、越南、台湾地区、意大利等6个国家和地区。
(以上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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