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8日 08:40 |
作者: |
史燕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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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不平等的问题了,简直是歧视。”12月7日,7谷歌代理商代表樊美勇在谷歌上海办公室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代理商已经与谷歌达成了250万美元的“赔偿”协议,但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还必须签署一份备忘录,但这份备忘录在代理商看来简直就是“歧视录”。
据了解,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在第三方主导下的第二轮谈判中,双方达成了250万美元的“赔偿”协议,但代理商们称,之前企业运转的流水资金大多来自广告客户预交的广告金额,因此这其中的100万美元现金大多还将退还给广告客户。
但在谷歌看来,250万美元并不能被定义为“赔偿”。记者在备忘录中看到,谷歌表示其中的150万美元是为帮助谷歌与广告客户建立联系的“促销券”,而100万美元现金是根据《经销商协议》应该向代理商结算的金额以及部分购买广告客户的费用。
樊美勇告诉记者,仅仅这个备忘录,双方来回就协调了许多次,时间长达两周,他说,谷歌知道这些规定没有法律的支持,一度想以政府出面见证签署的方式使之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签订的备忘录中规定,代理商不能对任何个人、组织和媒体作出任何关于谷歌的评论,且不能进入任何谷歌活动的场所和赞助之地。正是这些条款导致双方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在陷于谷歌困境中的同时,7代理商的境况也有了新的转机。有消息显示,浪淘金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正与这7家代理商接触,有意收编其中的数家或全部代理商。
但记者刚提及这一内容,樊美勇随即否认称,“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从哪来的。”《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浪淘金的一位内部人士求证,他向记者表示,“目前还不能透露太多,浪淘金未来的发展肯定会向全国发展,而浪淘金的业务与谷歌代理商的业务在很多方面是相似的,因此,不排除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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