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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力挺光伏规模化应用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3日 08:41 作者 张牡霞
      未来两年年应用规模将提高到1000兆瓦以上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在全球光伏发电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之际,我国也开始起步追赶。12月2日,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在京召开会议,表示将在北京等13地建立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并在未来两年将年应用规模提高到1000兆瓦以上。
  
  两年后年应用规模逾千兆瓦
  近几年来,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光伏产品制造大国,但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却迟迟没有启动。据中国可再生学会理事长石定寰估算,今年我国光伏制造产量将达到7000至8000兆瓦以上,占全球总产量一半以上。与之不匹配的是,我国95%的光伏产品都用于出口。因此,业界多次呼吁开拓国内市场。
  据了解,此次四部委确定的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包括:北京亦庄经开区、上海张江高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深圳高新区、河南郑州空港新区、安徽合肥高新区、山东德州经开区、江西新余高新区、湖北黄石黄金山开发区、湖南湘潭九华示范区、河北保定高新区、辽宁鞍山达到湾开发区、浙江长兴经开区。
  上述四部委还提出,在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后,明后两年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示范,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北京紫钻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李世新认为,试点对于培育光伏发电市场意义重大,按照现在项目建设进展,2012年以后年增千兆瓦的目标可以实现。
  政策力挺光伏规模应用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四部委还表示,将继续采取特许权招标支持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大型荒漠电站,并积极运用财政补贴方式加大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力度。
  财政补贴方面,会议明确将加大支持力度,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和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
  对于光伏并网难的问题,国家电网则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并网程序,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及时为项目单位提供并网服务;落实示范项目自发自用政策,对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行全额收购。业内人士指出,要培育和启动市场,解决上网电价问题是关键。
  在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方面,有关部门的设想是建立“财政-科技联动新机制”,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启动市场,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使光伏发电成本持续大幅度下降,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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