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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再曝光高价售油案件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7日 11:11 作者
   业内人士称“杀鸡儆猴”作用不明显;石油商会昨公开“喊冤”。


   继四天之前国家发改委刚刚对中石油(10.98,-0.20,-1.79%)、中石化旗下数家加油站违规提价销售柴油做出处罚,昨日国家发改委再度宣布,四川、重庆等九个省市的十家加油站因为超价或变相超价销售柴油被查处。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虽然国家发改委此次确实动了真格,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地批零倒挂现象依然严重。

  凑巧的是,据经济观报报道,对于发改委的处罚,中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昨日上午公开“喊冤”,称企业从两大集团手中拿到的批发价比市场零售价还要高出几百元,企业只能惜售或者涨价。

  国家发改委:

  四天两罚违规售油

  据国家发改委昨日最新公告,四川、重庆等九个省市的十家加油站因为超价或变相超价销售柴油被查处。这十家加油站超价幅度在0.28元-2.45元之间。 

  其中,四川省西昌市月苑加油站超价现象最为严重。其采取短缺数量、虚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实际以每升9.00元价格对外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55元高出达2.45元。 

  超价幅度最小的是辽宁省锦西炼化总厂加油站,其以每升7.10元销售-10号柴油,比规定最高零售限价每升6.82元高出0.28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于上述价格违法案件,已要求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上述加油站立即整改,停止超过政府最高限价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收多收价款并处以相应罚款。 

  分析人士:

  “批零倒挂”仍然严重

  虽然短短四天之内两度出手,但业内人士并不乐观。

  按照2009年发改委颁布的《石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中第十条的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应与最高零售价格保持300元至400元/吨的价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社会批发企业的汽、 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应保持400元/吨的价差。

  “但现实是,只要柴油供应出现了紧张,批发低于最高零售价格至少300元的这条规定就形同虚设。”息旺能源分析师储节旺直言不讳。而批零倒挂一旦出现,将进一步加剧流通环节的阻力,使“柴油荒”更加严重。

  储节旺称,“国家发改委此番点名处罚是在抓代表性的企业,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但据我们监测,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柴油批发价格依旧远超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零售价格。”

  目前,国内柴油的平均批发价格大致在7900元/吨左右。

  一位不愿具名的石油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应付发改委明暗访的办法相当多。比如,不少地炼企业为了保险起见,最近就只将柴油批发给老客户以及熟人。一旦碰到陌生人,就直接表示,“无油,不卖”。

  此外,中石油、中石化的部分企业在将油批发给贸易商的时候不开发票,等到检查的风声过去了,贸易商再来的时候再把以前少开的部分补上。

  工商联石油商会:

  企业惜售或涨价是无奈

  凑巧的是,恰在昨日上午10点——几乎是国家发改委发布上述消息的同时,中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在北京饭店约见媒体记者,称国家发改委查处的柴油价格违法行为,是成品油长期存在的批零倒挂所致。 

  中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韩宝林说,对于国家发改委先后做出的处罚,民营企业有苦难言。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营企业和加油站从两大集团拿到的油的批发价格就比市场价格高,如果不提高价格出售,民营企业只会卖一吨亏一吨。 

  民营企业人士直言,要整顿成品油价格市场,首先需要整顿两大集团手中的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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