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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险捆绑"卖" 银保渠道再被"重点关照"
来源 国际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5日 10:06 作者 陈天翔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部分保监局了解到,在非现场监管中,有保监局发现,辖区部分寿险机构今年以来退保率畸高。经监管部门质询,查明退保现象主要集中在银保渠道业务。与此同时,一些新的退保诱因也开始出现。

    虽然监管部门并未公布具体的退保率数字,但从上述保监局措辞来看,退保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据本报记者了解,导致银保渠道业务退保率上升的原因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银行在信贷发放时捆绑搭售银保产品,投保人并无相关保险需求,往往在取得贷款后短时间内申请退保;二是部分银保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全面准确地说明保险产品信息,投保人事后发觉,要求退保;三是部分以投资功能为主的保险产品收益率低于预期,投保人因不满而退保;四是部分机构尚未执行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关于“保险混合合同分拆”的规定,投资型产品中非保险风险对应的保费减少被视为退保等。

    银保业务作为推动寿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已成为寿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根据“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各家公司着力调整银保业务结构,期缴业务占比不断提升,产品保障程度逐渐增强,转变发展方式初见成效。但是,银保业务多年来的痼疾仍然存在,比如,业务专管员或银行柜面人员通过虚假宣传误导客户,又如,保险公司在账外向银行支付额外费用等。

    但是导致银保渠道业务退保率上升的原因中,部分银行在信贷发放时捆绑搭售银保产品,对保险行业的负面影响显然更大,而“手续费收入”是产生这种不正常销售的背后最大推手。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沪上有些银行的确存在向个人客户发放贷款时,绑定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的情况。“误导客户、虚假宣传尚能够通过监管部门严查和保险公司自身加强风险控制来加以打击,但银行将保险产品销售捆绑在个人贷款申请过程中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目前保险业监管部门能够有效规范的范围。”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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