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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称超威从未给过一分钱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3日 07:33 作者 王秋凤
      “超威从未给过我们村一分钱的污染费和补偿。”11月22日,在提到有关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超威”)涉嫌铅污染,造成当地自然村吴家林村一百多名村民血铅超标一事时,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罡城镇辛安店村(吴家林村的行政村)书记宁方元这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他还表示,并不清楚“山东超威扩产,与工厂相隔200米左右的吴家林村不符合标准距离范围,必须搬迁”一事。
  对此,本报记者近日获得一份相关协议。该协议甲方是山东超威,乙方是宁阳县罡城镇辛安村委会,签署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
  协议内容显示:1.甲方可以先建设二期厂房,安装生产设备,但在环保报告要求范围内涉及部分农户搬迁完毕之前,不得进行生产;2.乙方必须在环保报告要求范围内,即2008年10月1日前将所涉及部分农户搬迁完毕;3.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完成。
  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与山东超威工厂相隔200米左右的吴家林村,应该就是协议中提及的“在环保防护距离内的乙方所涉及部分农户”之一。按照上述协议,山东超威工厂二期工程生产之时,吴家林村必须搬迁。但截至2010年10月,该村“新农村建设”搬迁之前,该村并未搬迁。
  在超威动力的澄清公告中,虽提及山东超威项目已办理各项许可证书并不断即时更新,但却并未明确提及是否达到《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方面的内容。
  宁方元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虽然其2007年已经是该村书记,但由于当时村委会的印章并不在自己手中,所以并不知上述搬迁协议之事,亦不知蓄电池生产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之说。并称,虽然相关村民一直处在非卫生防护距离内,但山东超威从未给该村一分钱的污染费和补偿。但该说法遭到村民质疑,“就算印章不在其手中,作为一个村的书记,涉及到很多村民的搬迁问题,他怎么可能不知道?”
  在此之前两天,宁方元曾至本报上海总部表示,该村从10月份突然加速的搬迁行动是新农村建设使然,地方有相关奖励条件,与山东超威是否污染一事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当日,宁方元曾透露,因村委会给山东超威提供企业配套服务,获得了50万元,并欲将此拿出给村民进行相关排铅治疗。
  本报记者22日致电超威动力,相关人士表示,有关上述搬迁协议内容,以及为何在村民未搬迁的情况下开工等事宜,将于23日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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