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7日发布“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北京、上海、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要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另外,部分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涉及资金逾2亿元。
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截至2010年8月底,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61亿元。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6个城市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截至2010年8月底,审计发现的挪用、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