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海南省出新规 住房公积金可交学费治大病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0日 10:00 作者 陈伟光
      11月8日,海南省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正式出台。按照新规,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加灵活便利,使用范围大幅放宽,可用来支付子女大中专学费、房租和物业费、医疗费。此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支付子女学费,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灾难,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操作规程》的新规定,困难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而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为筹集学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

  为解决职工因重大疾病、大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状况,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事故、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此外,新规规定,为解决困难职工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费。

  “海南此举,进一步打通了公积金与社保资金的界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沉淀达38.21亿元,新规拓宽了使用渠道

  住房公积金沉淀了巨额资金,面临使用效率低的压力,但将其使用渠道拓宽至与住房保障无关的领域,往往又会引起未能专款专用的质疑。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宋友春说,一方面,一些低收入家庭存储了住房公积金,因为未买房而无法提取;另一方面,又有无钱送子女上大学或看不起病的情况,为解决他们的困难,才出台了更加人性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据介绍,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资金沉淀较大。截至2010年9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38.21亿元。

  公积金交学费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宋友春介绍,政策出台的根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用公积金付学费、治大病并非海南首创。”宋友春介绍,全国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规定。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保利香港收购广西保利房地产25%股权 (11-10 10:39)
·保利香港收购广西保利房地产25%股权 (11-10 10:39)
·[快讯]10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4558亿元 增长37% (11-10 10:10)
·楼市到了限价时? (11-10 08:15)
·住建部专家认为“房价干预办法”无需出台 (11-10 08:04)
·住建部专家认为“房价干预办法”无需出台 (11-10 07:12)
·刘晓忠:住房制度应力避双轨制 (11-10 03:20)
·苏宁置业南京楼盘首度宣布降价 (11-09 16:20)
·传有关部委正制定房价直接调控细则 (11-09 16:06)
·热钱冲击下的房地产新挑战 (11-09 14:5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