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5日 11:32 |
作者: |
席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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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对有关单位出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提供“一致”或“不一致”信息服务,可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比对内容五项以下(含五项),每次5元;比对内容五项以上,每次10元。
通知说,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人口数据信息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等服务,可收取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元。对特殊需求的,收费标准由查询中心与用户协商确定。对于百姓关注的公民查询是否也收取费用时,发改委在文件中称,“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福利公益机构和公民提供上述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发改委也表示,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重新审批。
对于制定此次收费标准的原因,发改委解释称,“考虑到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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