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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回应"香水有毒":是否有害健康有待评估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3日 08:18 作者 陈时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正式公告称,已就媒体关于香水、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一事召开了由相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并将 “香水有毒”风波暂时定性为“化妆品并不是人类接触此类物质的主要来源,其是否影响人体健康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评估。”

    公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进行评估,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同时也组织了有关专家收集国际权威机构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安全评估资料,并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目前国际权威机构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安全性问题认识不一致。”

    根据该公告中的解释,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认为,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表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化妆品中存在安全问题,所以对该类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未作限制要求。欧盟规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中的“某些物质”,对其他物质没有限制要求。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有关规定与欧盟的规定是一致的。

    “邻苯二甲酸酯添加在香水中,主要是使香精香料的挥发速度减慢,从而使香味更持久。总的来说,邻苯二甲酸酯成分属于一个大类,十多种不同的成分中像DMP、DDP已在我国2007年的规范中得到限制了。但是由于对其他亚类的研究不深入,相关部门没有完全对其进行限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志刚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特别是这些亚类如果不是作为添加剂使用,而是在塑料包装或者生产过程中溶解出来的,这些邻苯二甲酸酯要鉴定区分还存在较大难度。用塑料包装都有微量溶解的情况,所涉及的也就不是化妆品一个行业了,所以制定禁用成分规则时并没有把所有邻苯二甲酸酯全部禁止。”

    杨志刚指出,我国在化妆品禁用物方面的标准和欧盟是一致的,比日本稍宽松,较美国FDA则稍严格。“之前有研究报告说这种成分可能会致癌,我觉得这是一个量的问题,因此这是‘成分禁用’和‘成分限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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