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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回调大户型商品房交易契税至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08:15 作者 程维
      重庆市昨日将该市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套内120平方米)大户型商品房的交易契税回调至3%,当地一些房地产商认为此举可能是推出房产税的前奏。
  重庆市地税局向当地媒体通报,从20日起,个人在该市购买住房(“别墅”除外),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5%征收。
  个人购买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并且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契税按3%征收。
  此前的“旧政策”是,个人购买套内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超过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购买别墅的契税按3%征收。
  重庆市本次调整后的新政策还包括,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住宅,按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家庭首套房的,契税按1%收取。
  重庆市工商大学财税专家尚克文19日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事实上,从国税总局和重庆市地税局出台的政策而言,都是为了抑制房价的‘虚求’。”
  尚克文表示,国税总局出台的契税优惠通知,强调了家庭首套房概念,这正表现了政府鼓励市场的正常住房需求。同时通过提高房产交易成本,减少了一套住房的交易次数,从而避免了投机者通过炒房不断推高房价。
  中原重庆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何伟坚则认为,本次重庆市房地产交易契税的调整,可以明显看出增加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抑制二手房的需求。
  重庆市地税局称该市本次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9月29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中只就“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作了明确规定,并未就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的契税作出新的规定――这意味着重庆市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调整政策有其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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