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9日 14: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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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业务金额上限暂定 5万元 2010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建成运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介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负责同志和商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代表发言。首批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29家银行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欧阳卫民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该系统的建成运行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职能,进一步提高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跨行清算的处理效率,支持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欧阳卫民介绍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与创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系统处理的业务包括跨行支付业务、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以及在线签约业务等,业务处理采取实时传输及回应机制。以该系统为依托,客户通过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多项跨行业务,并可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二是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许可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提供接入渠道,支持其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支付服务,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支付服务市场的繁荣。三是为适应网上支付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办理的业务特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时、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也为商业银行拓展各类中间业务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采取净借记限额管理机制,控制参与机构的信用风险,即在系统中预先设定某一参与者允许的最大应付净额,对于可能导致轧差净额超过该应付净额的支付业务,系统将拒绝处理。通过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加强运行维护、建立灾难备份系统等措施,防范系统运行风险。通过制定业务处理及运行管理等制度办法,规范业务处理流程,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系统的监督管理,为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欧阳卫民强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建成运行,对广大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主要带来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提高跨行支付效率,客户可以方便、及时地办理跨行转账、信用卡跨行还款等业务;二是便利财富管理,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后,客户依托一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即可查询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信息,实现“一站式”财富管理;三是拓展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客户可依托一个银行账户方便地办理公用事业缴费、网络购物等业务,便利其日常生产生活,客观上也可支持并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据悉,为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支付业务的金额上限暂定为5万元。对于超过金额5万元的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等其他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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