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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5日 08:16 作者 秦丽萍
      融资性担保公司整顿步伐加快。
  9月30日,《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出台,国庆后又连续下发了整顿工作指引和相关通告。目前,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开始忙碌地准备相关材料,以报送当地市金融局(办)。
  “根据通告,要求11月17日之前,把每个公司的情况向上汇报,包括公司基本资料、业务经营情况等。我们现在已经准备好了,最迟下个星期送上去。”广州某担保公司执行董事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该人士表示,这次整顿最主要还是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资本金到位以及银行准入等情况。根据《细则》,广东省要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实行地区分类管理,一类地区不得低于1亿元,二类地区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广州、深圳和佛山等9个城市为一类地区。
  在9月30日《细则》下发后,可以说整顿才刚刚开始,广东省计划整顿完毕要经历半年时间,至明年3月底。
  广东省《细则》明确表示,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公司名称中冠以“融资担保”字样。这意味着,拿到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更名。一些担保机构对此表示,业内对更名有一些争议,担心冠以融资担保的字样,可能对业务有一些局限性。
  日前,重庆担保公司董事长表示,重庆市也要求公司名称中冠以“融资担保”的字样,并表示如此更名手续繁琐,工商税务登记、合同等需一并更改,还可能对业务产生影响。并向监管部门提出已成立的担保公司不更名的建议,但未有最终说法。
  而已经出台实施细则的内蒙古、辽宁等省份对公司名称没有强制要求,而是规定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包含“融资性担保”。广东某担保公司总裁对本报表示,主要经营范围内核定有融资性担保业务,所以名称中是否要加“融资担保”无所谓。
  针对一类地区1亿元注册资本金等硬性条件,日前广东省担保业内有说法认为,未来不排除业内出现一股兼并收购潮,以达到《细则》要求。但广州多位担保公司负责人都认为,兼并重组潮可能很难出现,因为其意义不大。“对经营很多年、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担保公司来说,这次市场规范对它们的发展就是最大的好事。而如果没有通过这次整顿,没有拿到经营许可证,这样的公司以后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没有兼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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