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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杏林牛肉干被指变质发霉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付
来源 维权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30日 11:07 作者 徐长杰
 

  维权网北京讯:河北石家庄的消费者李女士称,2010年8月25日她在自己居住小区的便利店买了两袋天津市鑫杏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每袋4.2元,但吃到一半的时候却发现牛肉干上面有明显的绿色和白色霉变。

  鑫杏林牛肉干发霉

  李女士介绍,她打开第一袋牛肉干没看就吃光了,接着打开了第二袋,吃到一半却忽然发现颜色不对,仔细一看发现牛肉干上有明显的绿色和白色霉菌。李女士回忆说:“看到后我顿时觉得恶心,胃痉挛,我知道这很可能是心理作用,但是因为该公司生产的食品不合格造成我接下来的几顿饭都吃不下去。”

  李女士与商家沟通后商家同意更换或退回,但态度上明显表明不关他们的事情。购买时包装完好,李女士也认为是厂家方面的原因,要求厂家出面解决并给予十倍的赔偿。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彻底对这家公司进行全面检查。

  知识链接:QS标志

  在李女士提供的食品的包装上我们看到了QS标志,这样的标志对消费者来说有着怎样的意义呢?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鑫杏林异物事件

  就在今年的四月份,鑫杏林曾有过吃出异物的情况。之前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4月6日天津的李先生在天津市武清区家乐超市购买了两袋2元钱的“鑫杏林”牌牛肉干,在牛肉干中吃出来一个大约一厘米长的铁丝,牙龈被划伤流血不止。当时消费者得到的回复是最多赔付5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明确规定,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也提到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徐长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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