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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隐私窃取无孔不入制定专门法规迫在眉睫
来源 通信信息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9日 14:31 作者 李晓玉
      据《东方早报》报道,如今网络上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帖子随处可见。武汉女子周某甚至成立公司专门在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最高达3000余万条获利100多万元。无独有偶,一些掌握大量客户信息的正规公司也开始打这些资料的主意,新华社报道称,与香港人乘车、购物等日常活动息息相关的八达通公司,竟然售卖客户资料非法牟利。7月26日,香港八达通公司承认,曾将200多万客户资料转售给其它公司,非法获利4400万港元。
    网络是把双刃剑。信息社会中,信息的传播变得十分迅速,公众在享受信息网络便利的同时,也正在遭受隐私泄露所带来的困扰:无处不在的网络让个人隐私无处遁形,随之而来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让人不胜其扰,核心信息泄露产生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而且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不少商家掘金互联网的新领域,有组织、成系统的个人信息采集、整合渐成气候。尽快对公民隐私设置专门法规,规范控制个人信息被用于商业目的行为已迫在眉睫。
    
隐私泄露无孔不入

    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逐渐与网络紧密相关,网络上各种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信息泄露不可避免:访问过的网页会留下痕迹;社交网站上的个人信息会被专门机构收集;来往的电子邮件信息,各种账号、密码有可能泄露或被黑客盗取;网购留下的详细个人地址和电话可能被交易平台利用……
    网络之下,个人信息泄露同样触目惊心。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填写各种表格或留下各种信息,诸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及婚姻状况等。涉及衣食住行的银行、保险、民航、医院、汽车零售、房屋中介等掌握大量客户资料,这些个人核心信息一旦泄露,其所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
    据专家介绍,当前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首先是人为泄露的隐私;其次就是木马病毒和黑客通过入侵用户的电脑后窃取的个人隐私;另外一种则由网站和软件服务提供商泄漏,他们对用户信息提交的信息使用不善,没有给用户提供充分的知情权,可能会导致用户重要信息的泄露。
    除此之外,充分利用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也越发成为隐私泄露的重要来源。例如,通过系统搜集整理社交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同样可以对用户的个人倾向做出判断,并产生商业价值。德国《莱茵邮报》曾估算说,仅社交网站上个人信息的市场价值就高达2000亿美元。
    
诸多原因催生信息交易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泄露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网络自身的特性是引发网络隐私侵权的重要因素。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认为,网络隐私的载体是具有虚拟性质的网络,其不可触摸性导致了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极其容易受到侵犯。另外,网络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的特性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法律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信息搜集愈演愈烈的背后,依然是巨大的利益在作祟。在利益的驱使下,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贩卖逐渐形成一个链条。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户的隐私将是核心竞争力,及时掌握消费者的需求动向,提高营销精准定位至关重要。作为这个灰色链条的最后一环,商家对客户信息的渴望让个人信息的价值凸显,并成为个人信息交易愈演愈烈的源头。
    技术的发展更为信息的系统收集提供了可能。如今,通过追踪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而分层次投放不同形式广告的技术渐成主流,借助个人信息掘金互联网渐成规模。据报道,监测互联网用户的工具会实时扫描人们的在线操作,然后立即对其所在地、收入、购物兴趣,甚至健康状况等信息进行评估。一些工具甚至可以在用户试图删除它们时悄悄地自我复制。
    在信息社会中,我国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欠缺为信息交易提供了温床。很多人不仅不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填写个人资料时缺乏谨慎的态度,更有一些人拿别人的资料做人情,将自己公司雇员的个人信息透露给银行、房地产公司等机构。网民网络安全意识不高也是信息外泄原因之一。据CNNIC数据显示,74.2%的网民不更换或者很少更换密码,依照使用地点更换密码的用户只有4.8%,每月更换以及每周更换的比例更低,分别为5.2%和1.9%。
    除此之外,法律、制度和监管的滞后也是造成隐私泄露猖獗的重要原因。    
加强专门立法迫在眉睫

    当前,网络泄密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全球社交网站鼻祖Facebook的注册用户数已经超过5亿,其中有1亿用户的个人隐私已遭有心人搜索,这些个人信息、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资料甚至在网络上可以轻易被任何人打包下载。
    对于网络隐私保护,唯有立法规范、加强监管、彻查源头才是治本之策。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在立法、司法上对公民隐私权加强保护,而且这一趋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
    新技术催生新社会问题,法律制度的滞后不可避免。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尚处于空白中,缺乏必要的维护公民隐私权的规范和惩处机制,这也让相关企业对于隐私开放度的把握也无从参考。对于我国而言,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情界定隐私范围,形成专门的网络隐私立法规范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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