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9日 09:12 |
作者: |
贺桥 |
| |
□本报记者 贺桥
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业绩欠佳,遭到两大股东同时减持,持股77.86%的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减持40.29%股权,持股1.93%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完全退出。 目前,两家股东分别在产权市场挂牌转让其股权。信达所持40.29%股权要价45239.79万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持1.93%股权要价2167.27万元。 据介绍,渭河重化是一家债转股公司,2006年4月成立。前身为陕西省“八五”期间建设的大型化工企业,1992年开工建设,1997年建成投产,时称陕西省渭河化肥厂。2006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作为其原债权人转化为公司股东,共同组建新公司。该公司主营化学肥料、化工原材料、有机化工产品、电力、气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机械制造和维修;化学工程安装与开发服务等业务。 财务资料显示,渭河重化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59779.17万元,净利润为大幅亏损18676万元。2009年经营有所好转,营业收入80379.75万元,净利润4059.53万元。但今年上半年形势再度恶化,营业收入39758.09万元,亏损3196.18万元。 由于股权转让意味着第一大股东的变更,信达资产对受让方提出了一些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应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若为法人,应为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在500亿元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若为非法人机构,应为管理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如联合受让,受让方中应至少有一家机构具备上述条件。 此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有能力维持企业的稳定。应书面承诺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合同及全部现有债权债务,接受标的企业现有管理层和员工,并承诺不要求标的企业与现有管理层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书面承诺保持标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不变。 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受让方并未提出特别要求。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