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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的“偏方” 试水房地产管理咨询业务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5日 10:53 作者 邓敏华
      与开发商拿地直接开发不同,绿城认为合资公司能突破集团在土地资源方面的瓶颈。

  观点地产网 邓敏华 在参与沈阳保障房建设后,绿城又谋划投身于房地产管理咨询业务。

  8月4日,绿城中国宣布,旗下全资子公司绿城房产、公司主要股东宋卫平先生,以及上海欣萍财务咨询事务合作成立合资公司,试水物业建设管理及提供咨询服务。

  合资公司总投资成本为4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股权将由分别绿城房产、宋卫平、欣萍财务咨询持有37%、36%、27%。

   资料显示,上海欣萍财务咨询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12月,其全部股权持有人为绿城现任两位执行总经理曹周南和应国永。按照其持股比例将分别占合资公司10%以及17%的股权。

  绿城指出,发展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业务将可能增加集团的收入来源,同时中国市场对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服务需求庞大。另外,合资公司在无大额注资之情况下实现业务增长,因而降低集团营运风险;

  盈利模式

  公告显示,合资公司业务范围包括项目前期规划、规划及设计、项目施工、成本管理、销售及市场营销、项目竣工后之验收、物业交付、物业管理以及景观设计及管理。而合资公司为通过收取项目团队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以及超额利润奖励获得收入。

  合资公司将按照项目规模、质量控制要求及开发计划等委派管理团队,并收取相应的团队管理费,同时按照总销售收入之5%至7%收取项目管理费。另外,合资公司可有权自超额利润收取若干百分比作为红利。

  目前绿城已经开展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业务,绿城指出,该业务主要是为中国政府进行的非牟利业务。在2009年,该项目业务为绿城贡献收入约人民币3,710,000元,占绿城该年度总收入约0.04%。

  绿城指出,日后集团所有有关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业务将交与合资公司负责。同时,合资公司将被视作集团的附属公司,将有权根据商标许可协议使用商标。

  另外,绿城将与合资公司订立一项框架服务协议,据此,绿城可以不时地向合资公司提供若干与物业建设管理(如景观工程管理)有关之服务。预计该项框架服务协议为期三年。

  内部资源整合

  与开发商拿地直接开发不同,绿城认为合资公司能突破集团在土地资源方面的瓶颈。绿城指出,开展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服务业务将使集团与更多投资机构及拥有土地资源之其他方合作,从而扩大集团与中国房地产市场之联系,并为集团带来更多业务机遇。

  实际上,合资公司与绿城合作开发以及品牌输出模式如出一辙。绿城指出,通过提供管理以及咨询服务,集团的商标将得以更广泛应用,从而在整体上提高集团目标客户以及市场对商标之认可度。商标认可度提高可增加商标价值,并带来更多商机,从而为集团贡献更高收入。

  绿城同时表示,成立合资公司可以承担集团目前并无额外能力集中发展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业务。同时集团可以在未来通过合资公司进行所有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活动,从而使集团能集中更多资源核心的物业开发。

  另一方面,物业建设管理及咨询业务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大部分依赖其高级管理层及主要雇员的技能以及经验,与集团的核心业务与区别更适合与独立系统架构上营运。

  杭州一位业内人士亦认为,合资公司作为绿城的下游企业,将该部分分离出来,实际上达到资源整合,以及竞争多元化的目的,使得企业发展更为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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