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6日 09:38 |
作者: |
艾建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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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深圳分行收取“改错费”受质疑
到银行汇款,不小心写错名字,要改正居然要收“改错费”,虽然只要区区两元钱,但却让老客户寒了心!面对市民的质疑,银行虽然一直声称该项收费合理合法,但记者多次索要相关收费依据,相关人员却避而不谈,更为蹊跷的是,同一家银行两家不同支行,对“改错费”的态度也截然不同,一家是改错不收费,一家是先给钱后改正。 特殊业务要收费 日前,本报接到市民毛先生投诉称,他到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庐山支行向老家寄一笔钱,本来顺顺利利办完业务的毛先生,刚走到门口就发现收款人的名字写错了,于是毛先生马上回柜台要求业务员帮其改正。哪知,刚才还笑脸相迎的业务员,面对毛先生的要求,马上“晴转多云”——要改可以,先交两元的“改错费”。虽然毛先生与业务员理论了许久,并告诉业务员,他以前也在邮储银行建设路支行改过一次名字,银行并没有收取他的任何费用,但庐山支行的业务员却明确表示不给钱就不给改,无奈毛先生最终只能掏了两元钱,办了一笔所谓的“特殊业务”。 毛先生告诉记者,“更为过分的是,有一次是银行工作人员在输入时将资料填错,被我发现后又重新填写,却要我再交两元钱,我觉得太不合理了。”毛先生质疑,“一家银行为何两种收费模式?难道不管谁的错,都要消费者买单吗?” 工作人员细说收费缘由 “我们收费肯定是有依据的,肯定是合法的!”庐山支行的一位营业主任如是对记者说。在庐山支行,这位营业主任说,他们对要求修改汇款人姓名等业务确实是要收取两元的费用,收费规定是分行统一规定的。 该营业主任表示,“如果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填错资料了,就不应该向客户收取这笔钱;而如果是客户自己填错了资料,那就得客户出。”她同时强调,如果是银行人员填错,“这笔钱就得由工作人员自己出,不会让客户出。在汇款时因发生错误,输入电脑系统,就已经占用了系统资源,如果要改,不管是谁的错,都必须出钱。银行的错,工作人员出;客户的错,客户出。如果确有客户反映的银行填错而收取客户费用的情况,请和我们联系说明具体情况,我们会仔细调查。” 记者在庐山支行的大厅墙壁上看到了银行公示的收费规定,其中就有一条表明:撤汇、改汇、退汇收取两元。而针对记者收费是否经过银监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问题时,她表示相关文件也在分行,要记者找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负责人。 当天下午,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姚磊给记者打来电话,解释相关情况。对于客户反映的这一情况,姚先生重申了支行工作人员的说法,“占用了系统资源,就会产生资费。” 而对于收费的根据,姚先生表示,“银行收费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由银监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另一部分则属于银行自主收费。” 记者问撤汇、改汇、退汇收取两元属于什么性质并有无相关文件时,姚先生在和分行业务人员的多次沟通后表示,“这属于我们银行的自主收费,我们肯定有内部文件,但是不方便向外界公布。这就好像你们报社的内部文件,也不需要都向社会公布吧?” 记者追问既然收费规定可以公示,为何内部文件不可以透露呢?姚先生表示,收费是根据总行的规定收取的,“这一规定应该执行10多年了,相关文件要从总行档案室调取。最近,总行在搬家,文件调查不方便。” 姚先生面对记者追问,认为收取两元手续费是个非常小的事情,而且其他银行也都是这样收费,“我们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要调查的话,为什么不去调查中国移动、中国石油呢?” 当记者问总行下发给分行的文件为何分行查不到时,姚先生一再强调这是内部文件,“我们没有这个义务向外界透露。”随后,姚先生又告诉记者,相关规定和文件可以在邮政储蓄银行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 昨晚本报记者再次致电姚先生,他表示,收取这笔费用是邮政储蓄银行的统一规定,应该各支行都会收取。“至于客户反映庐山支行和建设路支行一家收、一家不收的现象。如果建设路支行没收,那肯定是建设路支行垫付了这笔费用。但具体情况是怎样,我还没有仔细了解。客户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找分行反映。” 截至记者发稿时,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也未能向本报记者出示相关文件。 改错到底该不该收费? 邮储银行收取“改错费”是否合理,本报记者也采访了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李胜华律师。 李胜华认为,对收取“改错费”是否合理要分两种情况判断,首先是如果该笔业务还在办理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办结,那银行应该无条件为客户更正。第二种情况是,业务办理完成后,客户要求改正,银行也必须给予办理,因为银行有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但商业银行办理业务会有一定的成本,银行经过银监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如果“改错费”作为一项特殊业务,其收费没有经过银监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则属于违规收费,对此客户有权要求其无条件返还,并可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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