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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旧镜片加工破裂风险顾客自担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0日 16:21 作者 贺于周
 

  “要求商家按照我原先佩戴的眼镜样式制作一副新眼镜,交纳费用后却被告知镜片在加工过程中可能破损,相关损失由顾客自行承担。”近日,南昌市民傅女士向本报投诉博士眼镜店。律师指出,博士眼镜店应当在顾客交纳费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顾客相关风险,如果风险难以免除,顾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遭顾客投诉的博士眼镜

  

  顾客 镜片加工破裂风险自担

  7月12日晚8时许,傅女士来到位于南昌市南京西路口的博士眼镜店。“我打算按照我原先佩戴眼镜的款式,委托对方重新制作一副相似的无框眼镜。”为此,她支付了总价为711元的费用。7月13日,傅女士将店方要求作为模板的旧眼镜送往博士眼镜店。可是,销售人员却告诉她,将新镜片按照旧镜片形状切割打磨,存在一定风险,在加工过程中新旧镜片都可能会破裂,相关损失则由顾客承担。“基于上述风险,我要求博士眼镜店退款,却遭到了拒绝。”

  商家 加工镜片存在风险

  就此,记者与博士眼镜店取得联系。该店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收取相关费用后,他们已经为傅女士下单,只等加工。并称,新旧镜片同时切割打磨,确实存在破裂的风险。公司规定,顾客送来的旧镜片属于已经使用的产品,如果在加工过程中破裂,损失由顾客自行承担,新镜片破裂,损失则由博士眼镜店承担。

  7月18日17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南京西路口的博士眼镜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新眼镜已经做好并交给顾客。其再三强调,在加工过程中,无论新旧镜片发生破裂,他们都会承担损失。“顾客投诉仅仅是因为不放心,害怕镜片破裂后无人承担损失。”

  然而,该负责人的说法却没有获得其他博士眼镜店的证实。19日16时许,记者就镜片加工风险问题与博士眼镜丁公路店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旧镜片如果在加工过程中损坏,商家不会承担责任,不过他们会事先告知顾客上述事项。

  律师 收费前应书面告知风险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夏杨认为,博士眼镜店应当在顾客交纳费用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顾客相关风险,并就风险承担问题与顾客进行协商。如果风险难以免除,或双方就风险承担无法达成一致,顾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文/图实习生李志强 记者贺于周   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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