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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首被列入召回范围 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刚起步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5日 07:15 作者
 

  家电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中国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刚起步

  召回制度“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

  综合新华社杭州7月4日电 家电召回规定草案公布、汽车召回相关处罚升级,在经历了丰田汽车、惠普笔记本以及最近的宜家窗帘召回歧视事件之后,中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在消费者的不断拷问中升级。不过,即便把酝酿中的家电召回制度计算在内,目前中国实施召回的产品也仅有汽车、玩具、食品、药品等五大类,大量的产品仍然被排除在外,缺陷产品追究机制刚刚开始起步。

  7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家用电器产品、汽车产品分别出台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和建议。这意味着质量投诉一直以来都位居前列的家用电器在中国将首次被列入召回产品范围。

  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都明确指出,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

  根据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缺陷家电召回制度一旦实施,对于竞争已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来说是一场大考。杭州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909)新闻发言人张平说,“如果产品遭到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可能一个几十年经营起来的大品牌就会倒下。即使一分钱不罚,召回制度的建立也将使家电厂商更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认为,2004年汽车召回条例出台时,最高处罚金额为3万元,这对于汽车企业来说约束力还是不够的。眼下修正后的汽车召回草案已经修正了这个问题,处罚额度上限提高到产品货值金额的一半。

  长期关注汽车维权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合伙律师陈北元则指出,汽车召回的征求意见稿中有许多不足之处。“第二章缺陷调查和认定中没有规定消费者投诉启动调查的程序,也没有规定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和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程序。如果消费者发现汽车有缺陷,仍然会投诉无门或被踢皮球。”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召回名单扩容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的是现有的召回制度有没有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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