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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网店今起要“实名”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1日 08:06 作者 余建斌;崔鹏
 

  商务部要求,条件具备时,网店要工商登记

  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 违反规定的,最高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淘宝网”等平台商开业来的几百万卖家都是实名

  李小姐是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的白领,3个月前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专售童装的小店,信用度快到1钻(钻石级)。

  “淘宝网”是一家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网店实名制影响不大,因为在‘淘宝网’上开店本身就已是实名认证的,就是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的名字要一致。”李小姐说。

  “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工作人员赵景鹏说,申请在该网站开店,需注册支付宝账户,并和银行卡账户绑定,否则钱就拿不出来。这就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赵景鹏说,“淘宝网”一直实行实名注册,从第一个店铺入驻,发展到现在几百万个卖家,都要求店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网站“百度有啊”总经理蔡虎表示,该网站一直实行网络实名制。

  实名制将规范电子商务产业,让网上购物更放心

  赵景鹏告诉记者,“淘宝网”对《办法》持欢迎态度,网店实名制不会给网站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新政规范整个电子商务产业,会让消费者网上购物更加放心。”

  蔡虎说,有了《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商家行为,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于商家、网络购物的信任。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出台,对电子商务产业本身是激励,这恰恰说明了对网上购物成熟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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