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终于对非金融机构的网络支付等业务做出规定,1亿元成为该行业入市门槛,这标志着中国的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告别“小打小闹”时代。
来自中国银行沈阳分行的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省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企业为1.6万户;此外,全省共有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86家,间接参与者2484家。
是“准入”而不是“规避”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并直指目前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行为,也因此,网络与相关媒体在第一时间的舆论导向均为“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从事网络支付等业务”,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原局长戴根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坚决表示:“舆论存在误读,这个指令是‘准入’机制而不是‘规避’机制。”
戴根友表示,这一管理办法是央行针对日益庞大的网络支付行为以及银行卡收单等业务而进行的市场规范,是行业准入机制的建立,“并不是要把非金融机构从目前的支付业务中剔除出去,所以舆论的‘不得擅自从事’提法是对这一管理办法的误读,其实这个管理办法提供了一个行业规范平台,让符合资质的企业受到保护,让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从此远离这个行业。”
记者在通读《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后也发现,该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表述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前提硬件因素之一便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第三方支付3年飙升近37倍
对于戴根友而言,央行在这个时间推出以上管理办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日益庞大的网银支付市场以及这一市场长期缺乏统一规范的行业现实,记者昨日从央行得到的一份关于支付系统发展的统计报告中发现,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仅仅以“蓬勃发展”加以描述,而究竟有多少家,究竟哪些家符合今后1亿元的门槛要求等均为空白。
不过,关于业务量方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时,全国的第三方支付网银系统业务量仅为70.97万笔,涉及金额为36.08亿元,占汇兑业务资金的比例仅为1.03%,而到2009年时,第三方支付网银系统业务量已经攀升至2603.16万笔,涉及金额1170.86亿元,占汇兑业务资金的比例已攀升至5.29%。
“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对于央行的这份管理办法,支付宝发言人王子凌坦言:“行业间的洗牌在所难免,但由于我们发展较早,所以我们是欢迎的。”不过王子凌也表示:“在网络电子商务领域,风险投资基金比比皆是,现在还是很小的公司说不定因为一个很好的概念而马上获得庞大的风险投资,而现在很大的公司也许会因为市场战略的失误而在明天消失,所以央行的这个办法还是更着眼于行业间金融风险的防范,对于行业洗牌只能说是一个衍生效应而已。”
而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2009年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省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总数为1.6万户,虽然数据里没有直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统计数字,但记者还是在这份报告上看到,截至2009年上半年,辽宁省共有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86家,间接参与者2484家,其中加入小额支付系统2170家,特许参与者2家,支票影像交换系统2049家。
专家
警惕行业垄断导致支付系统失控
对于央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方盈芝表示:“要警惕因门槛准入而可能带来的行业垄断。”
方盈芝认为,这一办法将竞争力不足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从游戏规则中剔除,让具备实力的公司可以名正言顺进入该领域,“这直接带来的连锁反应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间的业务合作,当各大国有或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机构进入这一市场后,垄断市场的格局将可能形成,而垄断的市场便会出现信息不透明现象,而支付系统的基础便在于信用担保与赔偿,一旦这种担保与赔偿被垄断资源加上各种规则,那么整个支付系统可能因此受到伤害。”
不过支付宝发言人王子凌则认为,由于网络电子商务的市场庞大,几家机构想在短期内垄断市场的现象并不可能出现。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刘滨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