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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台湾动漫获大陆版权保护
来源 通信信息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1日 14:24 作者
 

  在6月18日上午举行的“在闽台湾作品版权登记颁证仪式”上,5家台湾企业创作的带着浓浓阿里山风情的12件动漫影视美术作品,在福建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据了解,作品版权登记是权利人保护版权的一种有效方式。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为作品上一个法律户口,为作品的创作、使用、管理和保护提供一种有效和便捷的保护手段。

  台湾远东动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赵弘章博士表示,福建省版权局为台湾同胞作品自愿登记提供如此方便、快捷和有效的版权保护,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据悉,此次5家台湾动漫企业的12件动漫影视、美术等作品获得福建省版权作品登记证书,这将为今后台湾作品在大陆进行版权登记打下良好的基础,必将促进海峡两岸版权管理、交流合作及服务的进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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