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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软件用户选择权不能仅靠“联盟”
来源 通信信息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8日 14:00 作者
 

  按说,用户对任何一款软件均拥有自由选择安装、使用、卸载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用户选择权往往不知不觉地被剥夺。

  百度、搜狗、金山等10家互联网和软件企业近日联合发起成立了互联网软件自律联盟。一种声音称,该联盟成立的主旨是对目前行业内出现的恶性竞争及无视用户选择权的不良行为起到约束与监督作用。然而业界也有声音认为,互联网软件自律联盟是为对抗360公司而成立,为此,后者或以资助成立“软件行为监督用户联盟”相抗衡。

  目前,国内互联网软件行业恶性竞争现象屡见不鲜,各种冲突不断升级,其中,金山与360之间的纠纷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据《广州日报》报道,金山和360之间的“口水战”已正式升级:因不满360董事长周鸿祎在微博中频频发难,金山近日通过律师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200万元。基于此,有网友认为,行业自律需要很高的觉悟,目前互联网软件企业很难达到这个境界。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指出,过去十年间,中国互联网产业恐怕是发展最为迅速、也是引起法律纠纷最多的一个行业。法律纠纷中的一重要类型就是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比如,有的软件企业千方百计寻机发现竞争对手的产品“漏洞”,并进行恶意攻击。甚至有的企业强制用户卸载竞争对手的软件,阻拦和屏蔽竞争对手的产品,这不光损害了被卸载的软件公司的权益,更是对用户选择权的粗暴干涉。以金山和360之间的纠纷为例,两大公司斗法,很多用户的电脑却成了杀毒软件的搏斗场。

  互联网是一个公平、自由、开放的平台,互联网软件在电脑中的权利与作用越来越大,大家都想“抢占”用户电脑,这情有可原,但其底线在于,任何软件企业不应该搞霸权主义,更不应该因为市场竞争而剥夺用户的选择权。但愿互联网软件企业能切实做到“将维护用户权益视为信仰”,而不是止于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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