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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莫把“好经”念歪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8日 13:38 作者 吴学安
      日前,由住建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项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利民政策,意味着长期以来游离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者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将有望通过公共租赁房的模式予以解决。

  在现行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框架下,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主要是通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解决,较高收入者主要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这就使得一部分中等偏下收入者,既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成为城市中名副其实的“夹心层”。同时,城市中还蛰伏着一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长期居住在城市,却因户籍限制享受不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成为一个难题。而通过公租房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既切实可行,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尽管从制度设计看,公共租赁房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纵观国内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可以发现无论多么好的初衷,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都可能会出现与当初制度设计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所以有这种担心,是因为有前车之鉴。譬如,同样是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就出现了“开宝马车入住”、“六连号”怪象以及违规出租、弃购、空置等现象,这不仅折射出部分城市在发展保障性住房过程中所存在的建设标准控制不严、分配不公、监管不力等种种问题,更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局的有力举措,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无疑是部“好经”,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还要谨防被“念歪”。鉴于公共租赁房建设不像商品房建设那样对地方财政收入和G D P增长的贡献大,相反还需要掏地方财政的腰包,因此,地方政府在建设公租房上是否真正有积极性值得怀疑。如地方是否有积极性增加土地供应,银行是否有积极性提供低息贷款,社会资金是否有兴趣参与以及在分配过程中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开,会否出现经济适用房分配中的怪象等,都需要认真思考。尤其是《指导意见》中“省级人民政府要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能否负起总责、能否抓好落实,还需要检验和观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一种新形式,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由于低租金是公租房特性,市场化和公益化矛盾如何处理颇费思量。而租金低,开发企业利润低,势必影响其建设开发的积极性。如果租金高于市场,又将把租赁者赶到市场租房,就会造成公租房闲置浪费。公租房作为政府福利,能否公平分配,能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都直接关系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效果。因此,公共租赁房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一定要尽可能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万事开头难,从一开始就应建立起防止寻租和腐败的监管体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其落到实处,让其真正成为城市“夹心层”圆住房梦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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