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7日 08:52 |
作者: |
韩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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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韩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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