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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下银行须着力防控三重风险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8日 14:16 作者
 
    今年前五个月,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笔者认为,政府为了确保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行适度宏观调控确属必要。不过,就商业银行而言,在当前宏观调控形势下,需要着力应对三重风险。

  楼市新政的信贷风险随着楼市新政的推出,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风险正逐步显现。因为目前银行业在房贷上的存量贷款很大,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已有三四万亿,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较深,肯定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尽管近期管理层对银行的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价格下跌的最大承受能力是30%左右。如果房地产下跌超过30%,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可能上升三四个百分点甚至更高。

  实际上,有些商业银行明显高估了自身的承压能力,其目光也比较短浅。因为,当前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整个银行业各项贷款的比重已达20%左右,少数股份制银行已突破30%,如果再加上以房地产抵押的其他贷款,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已接近信贷总量的一半。诸如南方的一些炒房团,用银行贷款作为炒房资金,然后再与开发商联手,把房价做高,把钱置换出来,从中牟利。可以说,银行信贷已经成为炒房团的最大推力,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力也极大。

  从这次楼市新政的精神看,决策层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决心很大,而且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直到房地产市场真正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

  据悉,在楼市新政的调控之下,一些中小开发商表示只能挺一个月;而即便是大开发商,其现金流最多也只能支撑半年左右。一旦这些时限到来,谁敢保证房地产价格不大幅下降?而且,其连锁反应会直接影响到银行。对此,银行应有足够的准备。

  地方融资平台的坏账风险当前,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推进,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质量的担忧也迅速上升。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正密切关注这一领域。5月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等工作;银监会对于该领域的监控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表明监管部门对该业务领域的风险担忧在不断加大。根据各家上市商业银行在2009年年报中公布的数据,工行、建行、中行、交行2009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分别是7200亿元、6463亿元、5350亿元、1393亿元。不过由于目前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没有统一的口径,因此各家银行所公布的数据采用的标准都不同。而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规模高达7.38万亿元。监管部门之所以高度重视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问题,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看问题。

  目前,地方财政既存在显性风险又存在隐性风险,但更多的表现为财政隐性风险,甚至一些财政显性风险会通过人为的手段被处理成隐性风险而埋下潜在的隐患。由于通常情况下大部分财政风险处于隐蔽状态,这造成各部门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意识不强,加剧了财政风险的累积和膨胀。如果地方财政风险的积聚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最终将会引发财政危机,导致地方经济萎缩,引发社会动荡。作为兜底财政,地方财政所存在的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社会风险,其危害性可见一斑。

  目前,地方财政隐性风险的最佳转嫁形式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同一个政府融资平台涉及的银行很多,通过征信系统、同业交流,彼此都能掌握信息。但是一个地方政府下属的融资平台又有很多,累积在一起的政府债务率可能超过100%甚至200%,一旦大的经济环境出现波动,地方政府所要承担的压力可能超出其承受能力,这是政府所不希望看到的。

  银信合作的信托贷款风险今年以来,在监管当局收紧银行信贷、各行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信托贷款已成曲线获得间接融资的手段。

  据统计,今年头4个月信托贷款规模或已接近1.74万亿元,已达同期银行累计新增贷款3.37万亿元的二分之一。这部分贷款通过银信合作产品转移后,游离于银行资产负债表外,无需计提相应拨备,而风险则直接或间接转嫁给商业银行和投资者。其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通过向客户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与信托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信托公司与融资方签订借款协议,再由银行作为贷款服务商负责借款的贷后管理。融资方的选择、基础资产的管理、产品销售及服务均在于银行。所以,产品风险主要来自于产品的发售方和购买方。

  融资方虽与信托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实质上融资方的选择在于银行,实践中,部分银行出于拓展客户、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等考虑,未严格遵循现有的信贷政策,对于不符合贷款准入条件或者授信管理审批条件的借款人,也选择以信托贷款方式发放,规避行内的信贷监管。除了上述银行与客户的风险外,更严重的是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借款人因受外部经济环境恶化、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利用假资料骗贷等原因,在信托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导致理财产品未能及时兑付。但如果出现理财产品未能及兑付的情况,将会给银行造成的极大的声誉风险。

  前不久在海南召开的全国信托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拟将信托贷款纳入信贷规模总体监管范围之内。若将信托贷款纳入信贷总体规模控制之内,可以有效防止商业银行利用信托平台规避监管的行为,从而可以更有效控制信贷规模,防止流动性泛滥。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慎待信托理财产品,注意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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