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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改继续推进 各地民用天然气须听证后调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07:41 作者 陈其珏
    本报上周率先预测的“资源税改革将成天然气价改催化剂”一事很快得到印证。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此次调整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正继续推进,但民用天然气价暂时还不会变动,调整须经过一系列程序。
  
  天然气价提高正当其时
  对选择在此时提高天然气价格的原因,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增速回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的背景下,及时疏导一些积累已久的价格矛盾,既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发展;又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可以将价格调整对价格总水平和各方面的影响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不仅如此,这次改革还有个重要背景是与资源税改革相配套。”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告诉本报记者,资源税改革之后,新疆天然气生产商的税负将大幅提高,将天然气价格上调可以对冲这部分影响。
  据悉,目前国产天然气价大幅低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通常为等热值原油价格的60%左右(出厂环节),而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平均出厂基准价格仅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25%左右。
  刘毅军表示,价格调整有助于理顺天然气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并向市场传达价格信号,以此解决天然气需求增长过快,及部分地区的“气荒”问题。
  
  告别价格“双轨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同时,还出台了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政策,包括取消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等。这被视为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向前推进的标志。
  对此,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解释说,价格“双轨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扶持天然气工业发展、培育天然气市场、扶持化肥等涉农产品曾经起到积极作用,但缺点是不能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此次国家决定取消价格“双轨制”,这样做可进一步简化价格管理,公平用户负担,同时将并轨后的出厂基准价格允许的浮动幅度统一确定为上浮10%、下浮不限,即允许供需双方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上浮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赋予供需双方更大的定价自主权。
  “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且在能源市场供应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天然气供应企业可以更多地让利于消费者。”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尽管天然气出厂价上调,但传导至民用天然气价格还有待时日。据发改委披露,这次国产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地方城市燃气公司的购进成本相应增加,各地居民气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规定的听证等程序后自行决定。
  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调查数据,全国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炊事用气约为20方。如果按照城市燃气销售价格每方相应提高0.23元测算,影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增支4.6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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