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0日 08:13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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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高速”,是否一定要由“高价”来埋单?5月1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高铁车票价格涉嫌垄断”回函。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发改委针对价格垄断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回复。
高铁票价或下调
今年两会期间,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柏平亮、陈东、梁会青曾联名向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举报高铁火车票涉嫌垄断、高价暴利等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日前在回函中明确表示,关于高铁火车票垄断高价暴利问题,该司已经受理,并将高度持续关注,开展执法检查。
关于高铁票价听证问题,国家发改委回复称,由于京津高铁客流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客流量不稳定,暂时无法正确核算其折旧、运营等成本。这也意味着京津等高铁票价暂时不会做出调整。
“虽然发改委没有明确将要在何时举办听证会,但是这已经是非常积极的表示了。”昨日,董正伟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对回应的看法。
此前,上述4位律师曾建议工商部门对高铁票价的高价垄断行为彻底查处,按照《反垄断法》进行处罚;建议国家发改委对京津城际高铁举办听证会决定价格;同时建议召开听证会决定高铁发送班次数量。
而有关价格听证的问题,董正伟指出,发改委一直以来对“价格听证”的表述为“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这就意味着,将来不仅仅是听证程序,还会有其他论证等法律规定的政府定价程序。
“这次,发改委价格司和价格监督检查司同时关注高铁高价,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董正伟认为,在上述两个部门的双重执法背景下,高铁票价下调很有希望。
定价需待运量稳定
回复函公布之后,发改委也出面予以解释。来自新华社的消息,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5月19日介绍,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高速铁路运营状况,收集和分析有关数据,今后将继续关注全国高铁运营和车票试行运价实施情况,适时通过法定程序,正式制定高速铁路票价。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表示,铁路运输成本中线路折旧等固定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和运量关系不大,因此在运量仍保持快速增长的时期测算运输成本、核定运价,可能带来平均每位旅客分摊的固定成本偏高问题,推动票价水平上升,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到运量相对稳定后,定价会更好些。”
而对于其他高铁线路而言,上述人士还表示,目前,武汉-广州等中长途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刚刚投入运营,尚无法对运营成本作出准确预测,构建完整运价体系的条件还不成熟。
此前,国家发改委曾有文件规定,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新开行的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列车实行试行运价,试行运价水平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试行满一年后,将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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